民宿需要哪些***批文?
民宿在各地发展状况和管理方式都不一样,不同的地方有很大的差异,以民宿发展较成熟的浙江为例,申办乡村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在城镇或集镇建成区之外;
2. 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镇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总体规划;
3. 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4. 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且楼层不超过4层(新建民宿不超过3层),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木或木结构)不超过2层。联批联建不得超过3户;
5. 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6. 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7. 参加公安、消防、旅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8.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在浙江,民宿批文由公安、消防、建设、旅游、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负责管理,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的办理审批工作。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
1. 业主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乡镇;
2. 乡镇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3. 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 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5. 民宿各项设施按许可标准实施后,报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统一进行审核;
6. 取得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颁发的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7. 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民宿经营”牌子。
8. 公安、消防、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以上是乡村民宿,而城镇上的民宿客栈可能会相对简单一点;要想经营好民宿,除了与***相关的批文手续外,还对以下事情和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第一步: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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