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花为什么4枪击毙在广州凶犯?
当年广州电视台播过,女警是第一次向人开枪。当时歹徒很激动,而且扎伤了人质,并提出要警方提供***,***不可能和平解决!便衣女警借送可乐机会,歹徒露出了胸口,开第一枪时人质和歹徒一起倒地,歹徒还在垂死挣扎,女警上去补了叁枪,整个开枪过程也就两叁秒钟,干净利落,比好莱坞大片都经典!事后,记者***访,女警说枪里有六发***,还留了两颗,换美国警察肯定一颗都不留。对比一下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时,菲律宾警察的表现,你就知道那名女警的表现有多么优秀!
如果有多击毙几次罪犯的经验,熟手就不会多放几枪了,对于经验丰富的杀手来说,肯定是一枪毙命!女警是第一次执行击毙罪犯的任务,巨大的心里压力和紧张,一切以人质安全为主,没考虑那么多很正常,换个喷子第一次向人开枪,也许枪都拿不稳!向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女警致敬!
当时,嫌疑犯持刀***一个女孩躲在自助式银行(就几台柜员机,十几个平方的小空间)门口,狙击手无用武之地。当时情况非常危险了,绑匪已刺了小女孩几刀,该女警(听说是特警)临危受命、做中年妇女打扮,谎称给绑匪送可乐来到最近处。乘绑匪取水之机,拔枪、走近几步开了第一枪,此枪应为致命的,但女孩仍在绑匪身边、未脱离险境,因此女警继续开枪直至击毙绑匪。
从当时情况来看,女警连续开枪是合情合理的。
一、女警不是狙击手、使用的也不是***弹。狙击手一枪致命是可以理解的,但女警用的是64警用***,突然拔枪、没有时间瞄准、随机射击、***弹杀伤力远不如狙击***弹,谁敢保证一枪致命?谁敢保证受伤的绑匪没有乘乱伤害人质的机会和可能?
二、全世界的警察面对绑匪时的作战任务是一致的:保证人质安全。特别是在开枪之后,人质的安全是最高级任务,而绑匪的生命?为了保证人质安全,绑匪死了最好。
三、当时女警孤身一人,同僚离她较远、来不及支援。如果不彻底击毙绑匪,不说人质,她本人也存在一定危险。这点很重要!
想看***的条友请私信。本人微信里有但不知怎么转头条,也无链接。
这些凶犯早应该击毙,在这个情况下不要捉字粒说开了多少枪的问题,因为那个是凶徒,正在实施用凶器劫持人质的恶劣行为,这种行为被击毙觉得有问题吗?如果想用***来说,他正在威胁别人的生命,稍有不慎就会剥夺了他人的***,难道你还可以给讲***?
先不讲什么***律,讲一下常识认知,对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和普通民众的人身保护能够一样看待吗?你这不是对法律的挑刺,而是对常识的认知还处在一个***状态,是对常识认知的一种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心态!
早几年的新闻报导,看过。当女警花受命化妆平民递一支矿泉水给凶犯,与凶犯交谈,麻痺凶犯,揪准时机,瞬间拔枪击发,一枪射中凶手。凶手倒地,刀具掉开,人质趁机逃离凶犯控制,跑出门外,安全大吉。后,女警步进凶手身旁,补射几枪,打空弹夹,致凶手死亡。
当年有人质疑女警,既然人质已获解救,凶犯而失去抵抗,为什么还要再补枪取其性命?何不擒获后由***查明原因审判量刑?女警回答是领导命令,一枪毙命,因见凶犯未死,故以补枪。***如她不是警察,按正当防卫的要义判断审理,当对方已失去还手的能力倒地后再补射几枪,致对方死亡,肯定是故意伤害!这也是当年笔者的个人看法,还请诸君发表评论,对事不对人,女警事后补枪有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