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博物馆奖补细则?
第二条 加强扶持,为民办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点 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的馆舍与经费保障问题。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对民办博物馆单位的资助机制。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
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民办博物馆建设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严禁改变博物馆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民办博物馆因故终止的,其用地由国家依法收回后继续作为博物馆建设用地。
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提供***。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民办博物馆提供捐赠。鼓励民办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点 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办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根据民办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特点,通过法规、政策、标准、评估、督导等措施为博物馆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
民办博物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对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
鼓励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实施帮扶。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鼓励民办博物馆加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对民办博物馆进行奖补。具体细则如下:
建馆补助:对于自建民办博物馆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4000元及以上的(指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市财政予以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度不足该标准的,市财政予以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租馆补助:租赁市本级场馆设立民办博物馆的,享受租馆补助。如有特殊情况,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审议确定。
开放补助:对通过市文物部门年检评估的民办博物馆,符合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藏品总数500件以上、全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条件的,按参观人数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达不到上述条件的,按参观人数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每馆每年基本开放补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
鼓励民办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根据全年参观人数情况,经评审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年参观人数超过5万人次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参观人数3万至5万人次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年参观人数1万至3万人次的,最高补助不超过7万元;年参观人数0.5万至1万人次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鼓励民办博物馆夜间开放,根据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经评审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年夜间开放天数超过120天、夜间参观人数超过2万人次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