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下雪的原因?
广州市下雪,历史罕见。2016年1月24日中午前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短时雨夹雪。消息刷爆朋友圈,人们跑出家门又跳又叫,迎接随雨飘落的小雪花。
广州市气象局确认,这是广州城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降雪。1月23日夜间到24日上午,全市普遍观测到了霰。近日,超级寒潮带来的“极寒”天气,使广州历史罕见地下起了霰和雪。(霰)有记录以来也不过是第三次而已。
网传一段在宜家拍摄的不雅视频,是宜家自导自演,还是网红炒作?
近日宜家商场上了热搜,原因是一名女顾客公然在宜家商场里拍摄不雅***,还上传网络。大家怀疑是宜家自导自演,或是网红炒作。
我认为这次***如果是宜家自导自演,那他这是自毁形象,无利可图,典型的脑残行为。网红炒作就更加不切实际,没有底线的炒作博眼球是不会长远的,平台也不会给这种人流量。
有网友称这一幕思成相识,和前几年的优衣库有异曲同工之处。几年前的优衣库还没有进入大家的视野,可当不雅***流传开,中国的很多人知道了优衣库,之后生意当然是水涨船高。
还有有网友觉得这是宜家自导自演的一出戏,可我认为宜家还没有傻到这个地步。一个卖家具的传出***难道是想告诉大家,用了我们的产品,生活会“幸福美满”?
宜家也是在第一时间就发出生命,坚决反对谴责这种行为,并第一时间报警。
在这里我想说一句,宜家的工作人员哪去了?竟然让他们公开在这里拍不雅***?这也是网友质疑是不是自导自演的原因。
最近很多网红为了吸引眼球,利用各种手段博得大家的关注。不过想用这种方法红起来,恐怕不是脑袋坏掉了。
的确可是在短时间内获得关注,但火了以后你要干什么呢?带货直播还是唱歌跳舞拍段子?我想没有人愿意看一个这样的网红吧。国家也不允许这样的人成为网红,各大平台更不可能给这种人流量。想想曾经的优衣库时间,现在还能看见他们的身影吗?
总结:这次***并不能给宜家带来好处,甚至会带来负面效果。宜家不是消耗品,谁也不可能天天去宜家买东西。不像优衣库,爱买衣服的可能一个月会去个一两次。
更不可能是网红炒作,网红炒作也是有底线的,这样炒作只会毁了自己。不过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她想出道,例如日本的一些***,有些人就是靠这个赚钱。
感谢您的阅读!
网传一段在宜家拍摄的不雅***,一下子让我们想到几年前的优衣库***,与优衣库男女亲密***不同,这次的主角是一个赤身***的女子,在已打码处理的***中可以发现,***是有另外一个人专门负责拍摄,女子坐在宜家卖场的沙发上做出不同角度的动作,而***范围内还有顾客在走动。
宜家官方已报警,自导自演的可能不大。
优衣库的榜样在前,虽然优衣库在******之后,迅速在中国打响了知名度,但是宜家在中国的名气已经够响了,不需要搞这么蠢的事情去推广自己,而且宜家立马选择了报警,在人民警察的侦查下和广大网友的人肉下,我相信那个***女子藏不了多久就会被找出来,宜家不会这样打自己的脸,宜家官方微博5月9日发布声明。
不排除有网红炒作
从已经被处理过的***当中可以看出,***女子可以排除精神不正常的可能,***是由一个专门负责录制的人在一旁引导,女子的动作也可以看出是经过拍照训练,相当专业的。这就有理由让我们觉得这可能是一个低俗的网红团体在特意拍摄,然后上传到网络上进行炒作。不过这种操作也是挺毁三观的。在这个流量至死的网红时代,真的会有人这么无底线的炒作吗?我们只能静静等待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拍摄不雅***,上传网络可能有牢狱之灾
《环球时报》记者就此***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
如果这次宜家不雅***背后当事人不是首犯,或为团伙分工协作,或出于牟利从事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没有违反刑法,但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次不雅***又一次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让我想不明白的是,现在国家对网络的管控越来越严厉,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脑残愿意以可能坐牢的代价来博取所谓的网络流量呢?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谢谢。)
知了认为如果是宜家自导自演,为了营销而拍摄不雅***,把它流传到网络上,还要报警的话,那宜家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故意传播不雅***于公共网络,是违法相关法律的,传播人必须受法律处罚的。
我觉得网红借地炒作的嫌疑会更大。
该***里面的***女子是摆拍出现在宜家卖场的公共空间,一女子坐在宜家卖场的沙发上,***范围内还有顾客走动。
***拍摄了该***女子正面和背面不同的角度。网上目前流传的***也打了码。
媒体报道称,仅从***内容尚无法判断该女士为何***示众,***为何人所拍,该女士是否知情,***如何流传到网上等情况不得而知。
对以上的问题,宜家官方信息未作出任何提及和说明,也未见警方就此做出具体的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环球时报》记者:
“这条***属于******信息,且公然在网上流传,首先触犯了《网络安全法》,上传***者和传播***的网络平台均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的“不得利用网络传播***信息”的规定,二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该***还违反了2020年3月1日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发布含有***、***信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