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嘱库预约服务已排至明年5月,95%与房产有关,你怎么看?
随着房产的增值,很大比例的穷人或者低阶层的变中产或者富人了,上海一般小家庭都是属于一个大家庭分支,比如一家都有几个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又组成一个个小家庭,那么原来属于父母的房子怎么分配,就引发了小家庭之间的矛盾,使之前的和睦之家就产生嫌隙了。
以前,上海立遗嘱的家庭应该不是很多,以前也没那个意识,如果父母有财产,子女分配时,稍微吃点亏也没啥大不了的。而房产的标的实在是太大了,诱惑也太大了,人性就被试出来了。我外婆和爷爷家都曾经***分过房,我家都没去争过,我爸妈不争不代表我叔叔娘娘们不争,兄弟姐妹间为之反目也是有的,有时很感慨,人生就是这么波折,小时候都很亲的亲戚,最后都如同路人,甚至视同仇人。有些长辈已经去世了,可能他们临走还带着仇恨,真的不用这样吧。人不可能没有私心,但是应该要有限度。这只是上海大家庭的一个小小缩影,很多人应该有同样遭遇。
我本人是很赞成立遗嘱,这可能是一家之主的无奈之举,但是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也是先小人后君子,可以减少亲人间的纷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近十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家庭资产也水涨船高,其中房产成为每个家庭的主要资产,尤其在大城市,一套房产价值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通过立遗嘱,是拥有房产老人妥善处分自己财产的主要方式,目的是防止立遗嘱人离世后,尽量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争执,同时也是立遗嘱人对孝敬老人的子女所付出的辛劳的合理回报。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数量多,其中拥有房产的老人占了一定的比例,造成上海遗嘱库无法满足为这些老人办理相应遗嘱服务,这也在情理之中。老人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已房产,只是方式之一,其实也可以通过生前处分自己房产,也许对整个家庭更有利。如果家庭成员间关系融洽,且不受限购限制的话,老人可将自已名下的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办过户手续时,虽然要支付一些税费,但比遗嘱继承的房产,继承人继承后一旦出售要交20%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少的多。另一种方式,如果老人与子女都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可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该房屋产权由共同共有办成按份共有,老人可将自己的大部分产权份额过户到子女名下,老人只保留该房屋产权的1%,这样老人故世后只有1%的份额发生继承,子女继承后一旦出售该房产,只需按房价的1%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样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家庭资产的保留,而将房产由共同共有办成按份共有,只需缴纳80元房产证工本费即可。总之,有房产的老人,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房产作出合理的安排,一方面最大限度的维护老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兼顾家庭资产最有利的保留。
我不知道中华遗嘱库是否首先在得风气之先的中国“经济首都”上海建立分库。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积极的观念和行为变化,也是现代经济和法制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带有必然性的新现象。
有一个词汇已经为国人耳熟能详,那就是社会转型。至于从哪儿转到哪儿,有不同的说法: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和信息社会,从***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
这些说法都对,但是从观念史和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德国19世纪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对概念——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对于解释类似上海人为何摒弃传统的自然继承法而代之以舶来品“遗嘱”这类行为可能更加有效。
曾几何时,中国还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至今人们依然说我们是农业大国。按照某种说法,这种农业社会是治水型社会。人们的相应观念主要是以血缘、亲情和邻里为基础的,加上传统的儒家礼教,形成东方式的小共同体社会,即“礼俗社会”。因为圈子小,也有人称之为“熟人社会”。
从欧洲率先进入现代化的许多国家来看,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建立完善的法治,特别是民商法,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多地建立在契约之上,签合同、按手印成为日常行为。遇有***不再靠私下和长者解决,而是诉诸法庭。
事实上“礼俗社会”及其观念依然深刻影响着发展不平衡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国中西部和北部。豪爽热情受到赞美,“斤斤计较”遭人鄙视。但是一旦双方发生经济***,则有可能亲情友情荡然无存,“君子”瞬间变成“小人”。
反观法理社会,人情味越来越淡薄,金钱关系日益成为主导。所以我们在大学里会碰到中西部来的憨厚淳朴的同学一开始不适应东部和沿海大都市的多少有点冷漠的生活。但是他(她)们后来发现,餐叙时AA制远远好于后来说不清楚的轮流坐庄。
再说上海人,其观念行为多数与经济有关。据说在上海马路上很少能找到没扎堆聊天的人,而是在谈论股市。据说要请一个不很熟悉的人吃饭,他可能会问:你有什么事啊?外地人和上海人的差异,不仅存在于上海和中西部人之间,而且表现于上海和临近的经济大省江苏、浙江之间,所以长期以来造成了一些隔膜。
但是人们可能不会否认,与上海人谈合同过程比较漫长,一旦签署则很好地履约,相对于一部分其他地方,背信弃义的事情极少发生。
既然如此,契约观念在家庭中也支配着成员的行为,立遗嘱逐渐成为风气就很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