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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不用找证据,不论女孩是否愿意,鲍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1.小女孩十四岁,即使心甘情愿,你四十多岁的男人如何下得了手?何况俩人还以父女相称。
2收养小女孩明显是蓄谋已久,怎么不收养几岁的女孩或者男孩?
3早不动手晚不手,为什么单单等到小女孩刚过十四岁的生日动手?作为律师很清楚过了十四岁就不是***了。
4鲍事业有成,仪表堂堂,学历又高,四十多岁了不结婚,心理上就没缺陷么?找个老婆生个孩子不行么?一个成功的单身中年男人不要家庭却收养个十来岁的养女?
5当养女告发鲍***后,为什么俩人还住在一起?即使女孩无知,你一个企业高管,高级律师也无知么?如果是常人早拉开距离撇清关系了。
6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看来鲍有备而来,很善于搜集证据,防患未然。但是都知道聊天记录也是可以伪造的。
7鲍说女孩讹诈他钱?还是逼婚?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去讹诈一个社会经验阅历丰富的律师的钱?还是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去逼婚一个四十多岁事业成功的单身中年男人?多少有钱有貌的成年女人都驾驭不了的一个男人,被一个十四岁的女孩逼婚!?
事情的种种迹象倒像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圈套,当今社会贪慕虚荣的女孩是很多,也容易掉进一种表象的诱惑里,但是十四岁也太年轻了吧?既然是圈好的的套,必是会猎物掉进去,不是这个女孩也会是另一个女孩。四十多岁事业成功,一表人才,单身不娶,收养临近成年的养女,难道不是为了某种目的吗?不是心理扭曲是什么?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被他人救下,送警;